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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误解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中国教育在线为大家整理了发布会要点,一起来看: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陈子季介绍,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就是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


      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禁止歧视!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职校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


      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的聘用条件


      陈子季表示,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编辑:何莲 陈楠 朱秀 郭玲

      编审:谢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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